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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来源:江南时报网 时间:2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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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上月20日,我哥哥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货车撞成重伤,现在医院治疗。请问,这属于工伤吗?如何申请认定?
                     张渚  李民

李先生:
你好!
      对于职工工伤的认定与处理,现行法律主要是国务院所颁布并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工伤的认定申请,申请人必须依据其能证明与所在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凭证,如社保卡、工资单、工作证等证据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职工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书作出后,职工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
      当然,对于受伤害职工来讲,他也可以就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向交通事故的加害人及责任人,主张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总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他有权就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主张赔偿,他同样也有权就人身损害向交通事故的加害人及责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江苏无锡衡立律师事务所
                   蒋志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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