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物价局紧急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商业竞争的激烈,超市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少数商家不遵循经营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为此,特紧急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要谨防七种“猫腻”。 七种“猫腻”分两部分组成,首先为虚假促销,玩文字游戏招徕消费者。主要表现在:1.货架上低价标示而结账时高价埋单。如货架上标价为39.90元,而电脑结算是41.40元,相差1.50元。这主要是利用消费者一次购物较多往往忽略标价签上的价格,企图蒙混过关。2.将降价时间用让人忽略的小字标示。3.长期打折促销诱导广大消费者购买。 其次,虚构原价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者。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中明确:“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请注意商家玩以下标示: 1.提高价格后再打折,进行虚假降价:某些超市利用消费者节日消费心理,在促销活动中,部分降价商品的价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降价,而是将平常销售价格提高后,再进行虚拟降价。 2.将厂家的建议零售价作为原价:经销商将供货方的建议价格作为“原价”是不对的。如某大型商场销售一种按摩椅,用厂方指导价49800元/台作为原价,优惠酬宾价29800元/台。经查,该商场从来就没有49800元/台的销售记录。 3.将地区或总部售价作为原价。 4.一种商品同一时间出现两种原价:物价部门在检查某大型超市时,发现该超市食品专柜“喜之郎散装果冻”同时出现了两张标价签,两张标价签现价均为11.40元/斤,而原价却出现15.80元/斤和12.80元/斤,这种标示方式纯属蒙人。 另外,物价部门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有上述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 潘步高 本报记者 冯丹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