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犯罪。日前,该院被南通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 “2006-2007年度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海门法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沟通,联手矫正。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监狱管理机关、村委会、妇联等社区矫正组织的联系和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专人负责,定期走访。形成了分管院长亲自参与、刑庭庭长综合协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三、建立档案,跟踪监督。对每个被纳入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定期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监督活动。 四是加强教育,杜绝再犯。一方面,在审理案件时加强教育,促使罪犯认罪服法,真诚悔过,为其回归社会接受社区矫正打下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判后家长协调会、组织参观看守所、上法制课、参加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对参加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员进行教育,切实帮助他们走上正道,杜绝再次犯罪。 姜晓静 王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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