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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身亡 直系亲属为何不能受益
来源:江南时报网 时间:2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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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某企业老板顾平为其雇员王明投了一份保险。顾平以自己作为投保人、王明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了吉祥卡A型保险。保险公司在吉祥卡上填写明:投保人顾平,被保险人王明,受益人顾平。吉祥卡A载明职业类别1至3级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为7万元。2007年6月,王明因意外身故。投保人顾平便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便向顾平支付保险金7万元。事后,王明的母亲谭秀芳向保险公司索要7万元,因索要未果,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7万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所涉保险合同为卡式保险合同,保险卡一式三联,分别为投保单联、保险单联、保险费记帐联。从其形式看,投保人在卡上签名,保险人在卡上盖章,既表明投保人的投保要求,也表明保险人承保承诺,这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保险单载明的指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支付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既符合合同约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未构成对原告的侵权。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谭秀芳的诉讼请求。
 陆驰  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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