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报刊新闻 >> 经闻·江苏 >> 正文
 
扬州超市手撕袋多无QS标志
来源:江南时报网 时间:2008-10-10
 
【 字体:    】 【 关 闭 】
      本报讯(记者 陈庆沛)今年7月10日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限塑令”补充意见,要求今年从10月1日起,市场、超市等营业场所提供的手撕袋上必须印上“食品用”(QS)字样以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编号,违规者最高可罚款两万元。该规定实施已过一周,记者走访发现,扬州市大多数超市还在使用没有标志的手撕袋。
      昨天,记者在扬州几家大型超市看到,在超市的果蔬区,果冻、饼干等散装食品区,每隔几步就放有滚轴式手撕塑料袋,以方便顾客打包过秤。然而,这些手撕袋都没有“QS”标志。
      扬州某大型超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供应有QS标志塑料袋的厂家非常少,要价又很高,因此更换具有QS标志的塑料袋有一定的难度,我们会尽快和一些厂家协商,争取在短时间内使用有QS标志的塑料袋。”
 
【 字体: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