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落户”上海的现状已悄然改变。记者近日在上海市公安局针对市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注意到,只要父母符合上述条件,新生婴儿也可随本市的父或母在集体户口内办理出生登记。 按原来的标准,父母双方都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的集体户口落户;而父母只有一方具有上海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家庭,未成年子女则不能在上海落户,除非在沪购置产权房,然后将集体户口转为房产所在地的普通居民户口。 上海市政协委员沈以华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曾提交提案指出,不少新上海人短期内还难以具备买房的条件,子女落户“门槛高”,容易间接导致人才流失。沈以华建议允许这部分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落户, “适当降低门槛,同样有利于留住人才”。 上海市公安局在提案答复中明确表示,今年3月,他们已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有关政策进行了修订。新政策规定: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其新生婴儿也可以随本市的父或母在集体户口内办理出生登记。新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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